面向对象的Java程序设计基础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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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
在Java程序中,可以使用protected来修饰一个类。 T
1-2
在Java程序中,可以使用private来修饰一个类。 T
1-3
对于abstract类,不能创建该类的对象。 T
1-4
子类为了方便使用父类的构造方法,在实现过程中应首先声明并调用其父类的初始化函数。同时需要确保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中调用super关键字。
T
1-5
如果在一个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显式使用关键字
super来调用其父类中的某个构造方法,则默认会执行super();语句,并且这相当于默认调用其父类无参数构造函数。
1-6
一个类包含两种类型的成员:变量与方法。
此外,在一个类中还可以包含一种特殊的成员:内部类。
T
1-7
有的类定义时可以不定义构造函数,所以构造函数不是必需的。 F
1-8
类及其属性、方法可以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修饰符来修饰。 T
1-9
一个Java类可以有多个父类。 F
1-10
在创建实例时,在实例方法或构造器中,this用来引用当前对象;借助this, 可以访问各种属性/方法。
1-11
构造函数名应与类名相同,返回类型为void。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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